另一方在同居十年后是否有继承权

同居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有:
1、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2、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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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同居一方去世,另一方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有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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