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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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证件有: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4、土地登记委托书;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6、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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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有: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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