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债务需要如何偿还,如何规定

债务人失踪后应该采取下列方法来要回欠款: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之后请求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来要回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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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要想债务归还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失踪,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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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债务的归还方式: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偿还债务。债务人失踪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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