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卖方的欺诈纠纷,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司法认定如下:
1、商品房买卖行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商品房买卖行为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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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1、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2、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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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出卖人欺诈纠纷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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