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怀孕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女方怀孕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依法起诉离婚的,应当由原告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先组织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且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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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手续如下:
1、若诉讼离婚,则需要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该案时一般会在受理后先行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会准予离婚;
2、若协议离婚,则夫妻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后,携带相关资料去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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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怀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分为两种:
1、协议离婚: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收到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2)开庭审理。法院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做出判决;
(3)执行判决。若不服法庭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判决书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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